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06/12/7 | 来自: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授予激励对象1500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获批准后即一次性授予给期权激励对象,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华微电子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华微电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500万股华微电子股票。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1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华微电子股本总额23,600万股的6.36%,其中预留192万份期权给预留激励对象,占本次期权计划总数的12.80%。华微电子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3、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行权前一年度华微电子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不低于10%;华微电子行权前一年度净利润额不低于规定的以2005年为基数的倍数(即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09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以2005年为基数的1.3、1.7、2.1、2.6倍);根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等行权条件。
4、华微电子没有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
异议、华微电子股东大会批准。
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wdz.com.cn上刊登。
以上内容附在华微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后。